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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复试工作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 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含保密)。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 5-7 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 1 名,同时至少配备 1 名小组秘书,同时对专家组构成做好保密工作。

4.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二、复试分数线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调剂考生,须达到下列初试成绩上线要求,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46

46

69

69

325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46

46

69

69

331

2.符合“2020村官”、“2020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2020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2020汉语教师志愿者”、“2020三支一扶”、“2020特岗教师”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后,须达到表中的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所有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初试总分达到200分及以上。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请按我校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三、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拟招收指标

01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全日制

34

02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全日制

12

03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非全日制

10

注:以上拟招收指标不含“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后公布的拟录取结果为准。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专业兴趣和素养,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等。

3.综合素养。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人文素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二)复试形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选用统一的系统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特殊情况可启用腾讯会议),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每名考生网上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网上面试总分150分,包括综合面试(10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同等学力考核通过面试进行,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五、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期间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在指定的远程复试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具体要求见资格审查材料说明文档):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7)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考生复试设备环境要求

(1)复试设备要求双机位,考生须准备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或两部手机;电脑要求为Windows操作系统,手机为安卓系统、苹果系统均可。

(2)复试须在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网络畅通、光线较好的复试房间,布置好复试设备和环境。

(3)考生复试前须进行提前演练,调试设备,模拟网上面试流程。

3.操作流程

实际流程以复试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为准。

4.时间安排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复试分两批进行,5月16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 5月20日后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1)5月10日前,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

(2)5月14日前,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开始测试,模拟远程复试场景,调试相关设备,熟悉相关流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5月16日上午9:00开始,学院组织安排考生复试。

(4)5月20日后,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录取原则

1.学院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2.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根据总成绩依次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3.今年不破格复试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不合格者(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八、调剂基本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规定的条件。

2.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3.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复试安排,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九、体检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复试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

2.缴纳方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十一、监督和复议

1.监督与巡查。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责任追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信息公布与复议。在复试录取阶段,复试工作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0572(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办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二、其他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7—59750574, 复试咨询QQ群号:884508755

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5月10日  

( 发布日期:2020-05-12 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