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请假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教研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请假办法(暂行)》业经学院党政联会席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4月23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请假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岗位职责,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学院的管理,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和教风,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和学校《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的根本保障;是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岗位聘任、晋升晋级、绩效分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考勤要求
第四条 学校校历和日程安排的工作时间为教职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安排以学校相关通知为准。学校、学院、教研部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均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应按时到岗。
第五条 学院按照教职工岗位类型及工作特点分类进行考勤管理。
(一)专任教师按照开展教学和参加学校和学院、教研部有统一要求的各类活动进行考勤管理。
(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其他非专任教师人员均实行坐班制,按工作日考勤。
(三)学院领导请假外出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备手续。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六条 请假类别主要包括:公假和私假。其中:
公假:包括因公出差、按要求参加上级和学校的相关工作会议、经过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及考察活动、经过批准的国内外访学活动。
私假:包括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老年人护理假、丧假等七类。
第四章 请、销假程序
第七条 教职工请假须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获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学校、学院、教研部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
第八条 请假手续
1.凡不能参加学院(含教研部)相对固定的集中会议、活动(如每周四下午)以及学校安排的专项重要活动,需要请假的教职工须填写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学院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其他非学院固定集中活动时间,学院中层干部因个人教研、科研及学术事宜(包括自行申请的学术会议、教研讨论会议、科研项目开展等)需要离开武汉市的,须填写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根据事由报分管教学、科研院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3.其他教职工在教学工作和非学院、教研部固定集中以及有统一要求的活动以外时间,因个人教研、科研及学术事宜赴外地出差,出差前按学校要求填写差旅审批表,专任教师根据事由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报学院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4.教职工因私请假,须填写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一律交由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请假(不含病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学院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请假5-15天(含15天)的,经学院审核,报人事处审批;请假超过15天的,经学院审核,人事处同意后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其他说明:①请病假请附病情诊断说明书和建议病休通知单(住院病人提供住院通知单),产假请附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②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准假期满,须立即返岗工作并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上班后不履行销假手续的,视同仍在请假期间或请假超期,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准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休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第六章规定处理。同时,在学院年度绩效分配中扣除相应的出勤绩效,具体标准每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相关绩效分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