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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党马字〔2020〕8号】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教研部:

为贯彻落实《湖北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修订)》(湖工大党组字〔2020〕5号)和《湖北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湖工大党组字〔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实际,对我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以下事项进行了明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8月29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补充规定

一、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学院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主要内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空缺期间,由党委书记代行院长职权。

二、学院办公室党委秘书、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书记可以确定议题相关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题内容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没有表决权。

三、学院办公室党委秘书、院办主任分别负责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落实。党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 发布日期:2020-08-29 06:04 )